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838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8 年 10 月 10 日基
金部函[2008]438 号文件《关于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
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生效,基
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9 月 0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九、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十一、基金的投资
十二、基金的业绩
十三、基金的财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九、风险揭示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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