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215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7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中证港股
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
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
数发起(QDII)A 数发起(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583 0215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目前仅上线人民币份额,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上线美元或其他币种份额,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本公告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类别均指人民币份额。
根据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7 月 4 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人民币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不设级差限制。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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