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直销平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6 日起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开通银河中
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中债央企 20 债券指数,基金代码:007155)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
A 类:150005;B 类:150015)、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 类:150988;B 类:150998)的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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