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12-27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2013年11月19日,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更名、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集中申购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基金代码为“160624”。
8、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都可办理集中申购。场外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销售机构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9、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集中申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集中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进行场外集中申购时,每次集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集中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中申购申请及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27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调整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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