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7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2013年11月19日,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普惠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3年12月23日起,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普惠基金:指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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