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3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
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1072 号)和 2012
年 9 月 7 日《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时间安排
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82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并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新股增发和新可转换债券申购。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
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与标的指数和指数跟踪
相关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
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当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 3 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赎
回发起份额。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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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