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9
五、基金的存续......11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十、基金的托管......39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0
十二、基金的投资......41
十三、基金的财产......5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二十、违约责任......73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7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75
二十三、其他事项......76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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