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证 100 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决定将中证 100 指数名称与简称分别调整为“中证 A100 指数”和
“中证 A100”,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实施。据此,由于标的指数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变更旗下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标的指数名称,相应变更基金名称,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标的指数变更
将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标的指数名
称由“中证 100 指数”(简称:“中证 100”)变更为“中证 A100 指数”(简
称:“中证 A100”)。
二、基金名称变更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富兰克
林国海中证 A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由“国富中证100 指数增强(LOF)”变更为“国富中证 A100 指数增强(LOF)”,场内简称由“国富中证 100LOF”变更为“国富中证 A100LOF”。
变更后,基金代码不变,标的指数名称变更暂不涉及指数编制方法实质性变更。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据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的变更,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涉及“中证100”名称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并对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历史更名及转换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具体可参阅基金合同。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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