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15-12-21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承担和继承。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5年11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2亿元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