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3-2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0年3月26日起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转换费用收取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26日起,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二、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转换业务规则将自2010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2、具体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及除转换费用收取以外的其他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见本公司各基金的相关公告,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相关事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公司基金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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