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价值: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10-23
基金代码:166005 基金简称:中欧价值发现股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10月23日起开始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基金代码:166005)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其他基金,目前包括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中欧新趋势股票",基金代码:166001)、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新蓝筹混合",基金代码:166002)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166003;基金简称: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基金代码:166004)。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机构
自2009年10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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