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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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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
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412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 国都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
券、联合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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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 会 员 单 位 名 单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 基金募集期:2009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7 月 20 日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
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11、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
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
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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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09 年 6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
上的《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 2009 年 6 月
15 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 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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