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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09:06:30 股吧网页版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4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8号文审核同意,本招募说明书亦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根据2014年8月8日正式实施的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5日发布《关于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将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宝盈泛沿海混合”。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5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基金经理变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及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4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1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涉及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34
九、基金的投资...... 46
十、基金的业绩......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七、风险揭示......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0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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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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