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3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前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与义务,规范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利与义务,规范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第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部分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前言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和释 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优势增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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