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26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2】957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420008,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420108。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2 年 7 月 30 日至 2012 年 8 月 7 日止。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 万份。
8、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12、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阅读 2012 年 7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
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
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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