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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26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57 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
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九、基金的投资 39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十七、风险揭示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5
一、绪言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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