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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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8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3】 1062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生效。 鉴于现阶段
债券型基金参与新股申购及增发的可行性及有效性趋弱, 为使广大投资者精准了解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本公司作为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备案,
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对旗下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去与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相关内容, 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调整投资范围, 本公司就《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中的: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投资于一级市
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也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
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
„„”
修改为: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
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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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相应修订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条款的相关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 详见附件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上述修订能更精准体现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重要提示
1、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 修订后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生效。
2、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
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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