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3
关于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并将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富祥混合
基金代码:5191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富通
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
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并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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