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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07:28:42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21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作相

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将“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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