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1
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
合计划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开始募集,于 2007 年 2 月 2 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07 年 2 月 9 日成立。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
造,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签发《关于准予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261 号),准予本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2年3月22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及份额折算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风险等级、运作方式、申购赎回、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并相应修订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4月11日起生效。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
名为“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智荟广易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变更生效后,管理人自集合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管理人视情况决定是否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由管理人另行规定并进行公告。
3、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官方网站:www.gfam.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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