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6日《关于准予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712号)准予变更。变更后的《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变更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或申购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集合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于申购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等。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是由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变更所致。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管理人 ...... 10
四、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七、集合计划的存续 ...... 30
八、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1
九、集合计划的投资 ...... 40
十、集合计划的业绩 ...... 51
十一、集合计划的财产 ...... 54
十二、集合计划资产的估值 ...... 56
十三、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五、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侧袋机制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集合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集合合同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集合计划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
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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