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6 09:06:24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
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广发资管全球精
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为“自本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年 12 月 2 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 月 2 日

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
请,上述赎回不受 1 年锁定持有期限制,且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
费,同时暂停特殊开放期及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申购,暂
停申购及恢复申购事宜请详见管理人公告。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办理退出事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 A 人民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 A 美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 C 人民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 C 美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