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分派记录及时间表(截至2024年11月15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东亚联丰
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分派记录及时间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香港互认基金︰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重要事项:
1.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本基金」)投资于一个积极管理,并主要由亚洲政府或企业实体发行并以亚洲或其他货币计价的债务证券组成
的投资组合,以寻求定期的利息收入、资本增值及货币升值。
2. 本基金涉及一般投资风险、亚洲市场集中风险、新兴市场风险及货币风险。
3. 本基金投资于债务证券,涉及利率、信贷/对手、降低评级、低于投资级别及未获评级证券、波幅及流动性、估值、主权债券及信贷评级风
险,可能对债务证券的价格带来不利影响。
4. 基金经理可酌情决定就本基金的分派类别从收入及/或资本中作出分派。从资本拨付分派款项代表归还或提取单位持有人原先投资额的部分或
该原先投资额应占的任何资本收益。该等分派可能导致每单位资产净值实时减少。
5. 就各货币对冲类别单位而言,本基金的基本货币与货币对冲类别单位的类别货币之间的不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单位持有人的回报减少及/或资
本损失。过度对冲或对冲不足的持仓可能出现,概不保证货币对冲类别单位于所有时间均已进行对冲或基金经理将能成功使用对冲。
6. 人民币目前并非自由可兑换货币,须受外汇管制和限制所规限。非人民币为本(如香港)投资者需承受外汇风险,概不保证人民币对投资者的
基本货币(如港元)将不会贬值。人民币一旦贬值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 本基金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对冲及投资但未必可达致拟定用途或会导致本基金大幅亏损。金融衍生工具涉及对手/信贷、流动性、估值、波
动性及场外交易风险。
8. 投资者不应只单凭此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的税务注意事项︰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
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
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
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
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有
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4号)和《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份额类别 分派月份 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中国内地 除息日 (二)
权益登记日(一) 每份额分派金额
A 类别美元(分派) 2024 年 10 月 9680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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