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单位持有人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弘收策略基金
(“本基金”)
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
(“子基金”)
致单位持有人的通知
此乃重要文件,敬请立即关注。若阁下对本通知的内容有疑问,应寻求独立的专业财务建议。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通知中使用的词语和短语应具有与 2022 年 9 月本基金和子基金的说明书中
赋予它们的相同含义,该说明书经 2023 年 3 月 3 日的补编、2023 年 10 月 13 日的第二份补编和
2024 年 2 月 22 日的第三份补编不时修订和补充(统称为“说明书”)。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尊敬的单位持有人:
关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出的致单位持有人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的基金及子基金行政管理
人、过户处和处理代理人(“服务提供商”)变更的生效日期的更新:
我们,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特此致信通知阁下,服务提供商变更
的生效日期将无法如通知中所述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该生效日期将会推迟。花旗银行仍将担
任行政管理人,Citicorp 仍将担任过户处和处理代理人。
关于向受托人、托管人、行政管理人、过户处和处理代理人支付之费用,您可参阅通知中所述的情况 B(过渡期)。
管理人将尽快通知您行政管理人、过户处和处理代理人变更的实际生效日期。
如果阁下对本通知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地址:香港鲗
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康桥大厦 3503-4 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marketing@incomepartners.com
或致电+852 2169 2100。
基金管理人对本通知所含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为及代表
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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