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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09:24: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关于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新增份额可能触发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21 年 9 月 22 日生效,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满三年。因此 2024 年 3 月 22 日后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
期情形(即投资者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后申购的份额持有期至终止日不满足 6 个
月)。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提示性公告》,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届满,若未能延期,本集合计划即将
终止而进入清算期,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届时按照清算期安排进行(投资者的份额实际持有期至清算完成日可能超过 6 个月)。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集合计划后续相关事宜将通过管理人网站(https://www.tfzqam.com)
公告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s://www.tfzqam.com)咨询、获取本集合计划的相关事宜。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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