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8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管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33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35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36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48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业绩......58
第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60
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61
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五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69
第十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73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8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83
第二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一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第二十三部分 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2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28
重要提示
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北证券 6 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于2012年5月18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2年6月15日结束募集,
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
件《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北证券 6 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4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5 号),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证融汇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原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变更后原集合计划对债券采
用市值法估值,仅有一类份额,每一份额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东北证券 6 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生效,原《东北证券 6 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必要的决策程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以及《服务与支持备忘录》,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集合计划提供估值核算业务服务与支持。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如本集合计划约定的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投资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若投资人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份额的,视为其同意管理人变更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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