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债券简称:23 渝高速债 01 债券代码:2380124.IB
23 渝高 01 184785.SH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 66 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和监事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
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1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本次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3〕69 号文件注册
公开发行。
2022 年 6 月 9 日,经出资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发
行人申请注册发行本次债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
发行本次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2023 年第一期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为“23 渝高速债 01”)。
(二)发行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00 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5 年期。
(五)债券面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六)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2 个工作日,自发
行首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止。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十四)发行日期: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3 年 4 月 18 日。
(十五)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自发行终止日(发行期限的第 2 日,即 2023
年 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