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3 17:41:30 股吧网页版
2400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和总经理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3 南港 01 240013.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3 南港 01(240013.SH)

1、发行人: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 南港 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发行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6、发行利率:3.38%;

7、债券期限:2 年;

8、担保方式:无;

9、债项评级情况:无;

10、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重大事项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培东,男,1968 年 11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动力分厂副厂长、厂长、机动分厂厂长,南京三乐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京三乐照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二局干部、社会事业处副处长、处长,南京第二热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人员变动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任职决定》,委派赵艳梅任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其为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发行
人董事会决议通过,聘任赵艳梅为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培东不再担任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赵艳梅,女,1975 年 4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物流
师。1998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港港务工程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部副经理、经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一阶职员、投资促进局(招商局)副局长、科技人才局副局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企业服务局副局长、企业服务局副局长、二级主管。2023 年 12 月起任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四)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委派赵艳梅为发行人董事,
任命其为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发行人经 2023 年 12 月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赵艳梅为发行人总经理。上述人事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属于发行人正常的人事变更,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管理层变动对公司管理与决策产生的潜在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3南港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