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情况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3 南港 01 240013.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3 南港 01(240013.SH)
1、发行人: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 南港 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发行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6、发行利率:3.38%;
7、债券期限:2 年;
8、担保方式:无;
9、债项评级情况:无;
10、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平安财富”*汇安 356 号单一资金信托”)
被告: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季昌群
3、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与被告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立案受理。原告平安信托诉讼请求如下:
(1)季昌群、发行人立即向平安信托偿还本金 1,303,825,257.63 元;
(2)季昌群、发行人立即向平安信托偿还罚息 266,185,705.04 元(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起按照年利率 15.03%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季昌群、发行人向平安信托支付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 400,000.00 元;
(4)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季昌群、发行人承担。
(二)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作出(2022)粤 03 民初 6584 号
民事判决书,认为平安信托对发行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发行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平安信托已提起上诉。
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
目前发行人经营活动正常。上述案件未对发行人对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偿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管理层变动对公司管理与决策产生的潜在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3南港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3南港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