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债券代码: 137959.SH 债券简称: 22 东证 C2
债券代码: 115292.SH 债券简称: 23 东证 C1
债券代码: 115763.SH 债券简称: 23 东证 C2
债券代码: 115908.SH 债券简称: 23 东证 S1
债券代码: 240151.SH 债券简称: 23 东证 C3
债券代码: 240152.SH 债券简称: 23 东证 C4
债券代码: 240318.SH 债券简称: 23 东证 C5
债券代码: 240544.SH 债券简称: 24 东证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年5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22 东证 C2”“23 东证 C1”“23 东证 C2”“23 东证 S1”“23 东证 C3”
“23 东证 C4”“23 东证 C5”“24 东证 01”《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由“22 东证 C2”“23 东证 C1”“23 东证 C2”“23 东证 S1”“23 东证 C3”
“23 东证 C4”“23 东证 C5”“24 东证 01”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广发证券作为“22 东证 C2”“23 东证 C1”“23 东证 C2”“23 东证 S1”
“23 东证 C3”“23 东证 C4”“23 东证 C5”“24 东证 01”的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 2024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均为 1 年,本次聘任自发
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行人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发行人已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履职情况。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 8 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 年至 2023 年),
连续 7 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 年至 2023 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行人新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已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诚信记录、独立性、审计收费和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安排,以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配
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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