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3
2023 年第一期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40.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10.00 亿元,基础发行额 5 亿元,弹性配售金额 5 亿元
发行期限: 5 年期
担保方式: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年 月
七
声明与承诺
一、发行人声明及投资提示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主管部门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承销机构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2022 年末的净资产为 5,418,348.48
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净利润为 78,588.80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 65,196.99 万元、68,785.60 万元和 101,783.82 万元的平均值),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9,314.12 万元(2020 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496.59万元、54,94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