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债券简称:2380243.IB 债券代码:23 天投债 01
270091.SH 23 天新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
计委员会相关事宜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都天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告》,本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马海宾,男,1981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主管、副部长;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天府新区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天府新区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天府新区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天府新区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现任四川天府新区科创和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2023)第六十九条:“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的公司章程约定,本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职责。
根据《中共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余志勇等 27 人职务
任免的通知》(成天投党[2024]71 号),免去马海宾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三)事项进展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本次人员变动相关职务任免正在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委员会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责。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为公司正常人事变动,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作为“23 天投债 01/23 天新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委员会相关事宜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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