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8
华安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30日证监许可【2019】18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该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上证180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的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前50位的证券组成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如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投资者买卖、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删除中小板股票,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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