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2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关于核准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03 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37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50
十二、基金的业绩......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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