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6 19:09:21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券商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券商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新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 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 10 年
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 5 年
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