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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9:10:18 股吧网页版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3
二、释义......5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1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3
五、基金备案......15
六、基金份额的折算......16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9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4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2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1
十二、基金的托管......44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45
十四、基金的投资......46
十五、基金的财产......52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54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61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64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6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二十二、违约责任......76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77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78
二十五、其他事项......79
二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0

一、前言

(一)订立《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
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投资者认购、申购确认份额和赎回基金确认份额均以人民币元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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