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金ETF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4 19:13:09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编号:

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4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四、 基金财产保管......10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3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八、 基金收益分配......24
九、 信息披露......25
十、 基金费用......27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7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7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8
十四、 禁止行为......30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1
十六、 违约责任......31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32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32
十九、 其他事项......33

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