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现
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代理机构签订的
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代理机构为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香港;扩位简称:红利 ETF 港股;认
购代码:52090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可通过下列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97 www.htsc.com.cn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79、4008888999 www.95579.com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5、0755-95565 www.cmschina.com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1、4008888888 www.chinastock.com.cn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8 www.zts.com.cn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95548 http://sd.citics.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48 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95548 www.gzs.com.cn
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5532 www.ciccwm.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