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铁道2003:2020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6



1

2020 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发行办法

重要提示

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

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101 号),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支

持债券。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57 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

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

号),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及相

关部门给予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继续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

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101 号),本次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 2,100 亿

元,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 24 个月。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0 亿元。

特别提示

1. 本期债券分为 10 年期和 20 年期两个品种,其中 10 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 120 亿元,20

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发行规模共 200 亿元。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年

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00%~2.00%);20 年期品种

的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15%~2.15%)。

Shibor 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2.12%,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招标利率区间为

3.12%~4.12%,20 年期品种的招标利率区间为 3.27%~4.27%。

2.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3. 本 期 债 券 为 利 率 招 标 , 招 标 结 果 将 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布。

4. 投标人投标路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其

它发行人系统→2020 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5.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招标发行,

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交易。本期债券允许

直接投资人将中标量按比例指定为承销团成员营销量。有任何疑问,请在本期债券招标

发行开始前联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人民铁道》上的《2020 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到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http://www.sse.com.cn http://www.szse.cn

2

一、 释义

在本发行办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 200 亿元的“2020 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

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2020 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