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本公司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公司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77 号注册批复,
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发行为以上注册批复项下的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 20 亿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00.79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为 195.43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68%(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25%(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20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2 亿元、
15.02 亿元和 17.66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封卷时未进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安排,使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944 号)中的主体评级相关信息,评级报告中债项评级信息与本次发行无关。本期债券增加主体及债项评级安排,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
行人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