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债券代码:114750.SZ 债券简称:20 漳经 01
债券代码:114954.SZ 债券简称:21 漳经 01
债券代码:148394.SZ 债券简称:23 漳经 01
债券代码:133620.SZ 债券简称:23 漳经 02
债券代码:133621.SZ 债券简称:23 漳经 03
债券代码:133670.SZ 债券简称:23 漳经 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3 年 10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关于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2022年7月26日。
2、本次诉讼的受理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新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夏公司”)、福建省天玉方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玉方圆公司”)、漳州大鑫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鑫成公司”);
(2)上诉人(原审被告):漳州市经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建材”),系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本次诉讼的案由: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一审情况
因与新华夏公司、天玉方圆公司、大鑫成公司的合同纠纷,发行人此前已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6民初106号),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1、合同及相关附件予以解除,解除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2、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500 万元履约保证
金,并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3、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已支出费用、临时设
施建设费及已完成工程造价 14,025,991 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至付清
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4、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乱石开挖等设备折旧
各项损失合计 10,398,504 元,并支付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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