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3 17:43:16 股吧网页版
20泰达01: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2年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3

1

证券代码: 000652 证券简称: 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2-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疫情防

控) 2022 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疫情防控)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第一期) ( 疫情防控)

2、 债券简称: 20 泰达 01

3、 债券代码: 149081.SZ

4、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56 亿元

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

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25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的 3 月 25 日。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

11、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 但若债券持有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相应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限: 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止。 若债券持有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止,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止。

13、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 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 每手( 面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70.00

元(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6.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70.00 元。

三、 债券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4 日

2、 除息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3、 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3 月 24 日( 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 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系申请, 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3

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