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6
债券代码: 115112 债券简称: 20申证C2
债券代码: 115114 债券简称: 20申证C3
债券代码: 149173 债券简称: 20申证06
债券代码: 149230 债券简称: 20申证08
债券代码: 149273 债券简称: 20申证09
债券代码: 149274 债券简称: 20申证10
债券代码: 149299 债券简称: 20申证12
债券代码: 149333 债券简称: 20申证13
债券代码: 149360 债券简称: 21申证C1
债券代码: 149405 债券简称: 21申证C2
债券代码: 149425 债券简称: 21申证01
债券代码: 149431 债券简称: 21申证02
债券代码: 149479 债券简称: 21申证03
债券代码: 149490 债券简称: 21申证04
债券代码: 149491 债券简称: 21申证05
债券代码: 149559 债券简称: 21申证06
债券代码: 149560 债券简称: 21申证07
债券代码: 149574 债券简称: 21申证08
债券代码: 149575 债券简称: 21申证09
债券代码: 149614 债券简称: 21申证10
债券代码: 149615 债券简称: 21申证11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9 月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2
国泰君安作为“20 申证 C2、 20 申证 C3、 20 申证 06、 20 申证 08、 20 申证
09、 20 申证 10、 20 申证 12、 20 申证 13、 21 申证 C1、 21 申证 C2、 21 申证 D1、
21 申证 01、 21 申证 02、 21 申证 03、 21 申证 04、 21 申证 05、 21 申证 06、 21
申证 07、 21 申证 08、 21 申证 09、 21 申证 10、 21 申证 1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
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
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并通过上交所和深交所向债券
持有人进行了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张留洋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68 号
2、当事人: 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告:张留洋
3、 案件受理时间: 2021 年 1 月 12 日
4、诉讼标的:本金 8,540.08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5、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6、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7、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留洋签订《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被告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被告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提醒,要
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被
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被告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 2020 年 12 月 15 日强平成交后,被
告尚欠融资本金 85,400,805.71 元未还。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3
(二) 一审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 公司知悉上海金融法院已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三)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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