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16 17:13:37 股吧网页版
21申证0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09/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6

债券代码: 115112 债券简称: 20申证C2债券代码: 115114 债券简称: 20申证C3债券代码: 149173 债券简称: 20申证06债券代码: 149230 债券简称: 20申证08债券代码: 149273 债券简称: 20申证09债券代码: 149274 债券简称: 20申证10债券代码: 149299 债券简称: 20申证12债券代码: 149333 债券简称: 20申证13债券代码: 149360 债券简称: 21申证C1债券代码: 149405 债券简称: 21申证C2债券代码: 149425 债券简称: 21申证01债券代码: 149431 债券简称: 21申证02债券代码: 149479 债券简称: 21申证03债券代码: 149490 债券简称: 21申证04债券代码: 149491 债券简称: 21申证05债券代码: 149559 债券简称: 21申证06债券代码: 149560 债券简称: 21申证07债券代码: 149574 债券简称: 21申证08债券代码: 149575 债券简称: 21申证09债券代码: 149614 债券简称: 21申证10债券代码: 149615 债券简称: 21申证11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9 月

1

重要声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国泰君安作为“20 申证 C2、 20 申证 C3、 20 申证 06、 20 申证 08、 20 申证

09、 20 申证 10、 20 申证 12、 20 申证 13、 21 申证 C1、 21 申证 C2、 21 申证 D1、

21 申证 01、 21 申证 02、 21 申证 03、 21 申证 04、 21 申证 05、 21 申证 06、 21申证 07、 21 申证 08、 21 申证 09、 21 申证 10、 21 申证 1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并通过上交所和深交所向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与张留洋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 2021)沪 74 民初 168 号

2、当事人: 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告:张留洋

3、 案件受理时间: 2021 年 1 月 12 日

4、诉讼标的:本金 8,540.08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5、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6、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7、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留洋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被告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被告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被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 2020 年 12月 7 日起,被告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 2020 年 12 月 15 日强平成交后,被告尚欠融资本金 85,400,805.71 元未还。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3(二) 一审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 公司知悉上海金融法院已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三)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国泰君安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