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2 16:28:10 股吧网页版
21申证0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债券代码:115112 债券简称:20申证C2

债券代码:115114 债券简称:20申证C3

债券代码:149173 债券简称:20申证06

债券代码:149230 债券简称:20申证08

债券代码:149274 债券简称:20申证10

债券代码:149299 债券简称:20申证12

债券代码:149360 债券简称:21申证C1

债券代码:149405 债券简称:21申证C2

债券代码:149425 债券简称:21申证01

债券代码:149431 债券简称:21申证02

债券代码:149479 债券简称:21申证03

债券代码:149490 债券简称:21申证04

债券代码:149491 债券简称:21申证05

债券代码:149559 债券简称:21申证06

债券代码:149560 债券简称:21申证07

债券代码:149574 债券简称:21申证08

债券代码:149575 债券简称:21申证09

债券代码:149614 债券简称:21申证10

债券代码:149615 债券简称:21申证11

债券代码:149626 债券简称:21申证12

债券代码:149627 债券简称:21申证13

债券代码:149595 债券简称:21申证14

债券代码:149640 债券简称:21申证15

债券代码:149655 债券简称:21申证D2

债券代码:149681 债券简称:21申证D3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1年12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

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目录

一、 国泰君安受托债券的重大事项 .................................................................. 3

二、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5

三、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5

3

一、 国泰君安受托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0申证C2、20申证C3、20申证06、20申证08、20申证

10、20申证12、21申证C1、21申证C2、21申证01、21申证02、21申证03、

21申证04、21申证05、21申证06、21申证07、21申证08、21申证09、21申

证10、21申证11、21申证12、21申证13、21申证14、21申证15、21申证

D2、21申证D3”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1年11月

24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并通过上交所

和深交所向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SDF20210804

2、当事人:

1)申请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

4、仲裁标的:本金105,960,0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5、案由:证券纠纷

6、受理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7、案件基本情况:

20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