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0
债券代码:115112 债券简称:20申证C2
债券代码:115114 债券简称:20申证C3
债券代码:149173 债券简称:20申证06
债券代码:149230 债券简称:20申证08
债券代码:149274 债券简称:20申证10
债券代码:149299 债券简称:20申证12
债券代码:149360 债券简称:21申证C1
债券代码:149405 债券简称:21申证C2
债券代码:149425 债券简称:21申证01
债券代码:149431 债券简称:21申证02
债券代码:149479 债券简称:21申证03
债券代码:149490 债券简称:21申证04
债券代码:149491 债券简称:21申证05
债券代码:149559 债券简称:21申证06
债券代码:149560 债券简称:21申证07
债券代码:149574 债券简称:21申证08
债券代码:149575 债券简称:21申证09
债券代码:149614 债券简称:21申证10
债券代码:149615 债券简称:21申证11
债券代码:149626 债券简称:21申证12
债券代码:149627 债券简称:21申证13
债券代码:149595 债券简称:21申证14
债券代码:149640 债券简称:21申证15
债券代码:149655 债券简称:21申证D2
债券代码:149681 债券简称:21申证D3
债券代码:149735 债券简称:21申证D4
债券代码:149736 债券简称:21申证D5
债券代码:149761 债券简称:21申证C3
债券代码:149762 债券简称:21申证C4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2年1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
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一、国泰君安受托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0申证C2、20申证C3、20申证06、20申证08、20申证
10、20申证12、21申证C1、21申证C2、21申证01、21申证02、21申证03、
21申证04、21申证05、21申证06、21申证07、21申证08、21申证09、21申
证10、21申证11、21申证12、21申证13、21申证14、21申证15、21申证
D2、21申证D3、21申证D4、21申证D5、21申证C3、21申证C4”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
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
规定及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1年12月
30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并通过上交所
和深交所向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0)京03民初251号
(2)当事人:
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告: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3)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1日
(4)移送时间:2020年3月6日
(5)最近进展知悉时间:2021年12月28日
(6)诉讼标的:本金450,00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7)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8)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9)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协议》,2018年4月至10月,双方签署了合计5份《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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