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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8 22:52:28 股吧网页版
21申证Y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8


债券简称:21 申证 Y1 债券代码:149529
债券简称:21 申证 Y2 债券代码:149605
债券简称:21 申证 Y3 债券代码:1497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022 年度第四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万宏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2)沪 74 民初 835 号

(2)当事人:

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二: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受理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

(4)知悉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5)诉讼标的:本金 1,800,000,000 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与科瑞天诚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
后又签订七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约定科瑞天诚以其持有的 15464.2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作为质
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资金。2018 年 3 月,公司对
上述交易合约进行了延期。后科瑞天诚未按时支付利息,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向其发送了违约处置通知。2018 年 12 月,宁波金鼎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 年 8 月,公司与科瑞天诚签订《补充协议》,将债务再次延期,同时约定了利息支付时间、收取利息滞纳金等事宜。同日,公司、科瑞天诚与宁波金鼎等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约定以科瑞天诚对宁波金鼎等应收账款为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22 年 1 月,科瑞天诚未按照公司要求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或提前购回,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科瑞天诚向公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宁波金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由法院立案受理。

海通证券作为“21 申证 Y1”“21 申证 Y2”和“21 申证 Y3”债券受托管
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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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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