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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0 17:58:18 股吧网页版
21申证Y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4/1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0


债券简称:21 申证 Y1 债券代码:149529
债券简称:21 申证 Y2 债券代码:149605
债券简称:21 申证 Y3 债券代码:1497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万宏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085 号

2、当事人:

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告一:RAAS CHINALIMITED

被告二: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三: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5、诉讼标的:本金 200,000,000 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 RAAS CHINA LIMITED 签订《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10 月 19 日双方签订了《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
定 RAAS CHINA LIMITED 以其 1,920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
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3月公司、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协议》项下待购回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不含最后一期)由深圳莱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向原告支付。RAAS CHINALIMITED 对深圳莱士的利息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科瑞天诚为深圳莱士在《补充协议》下的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9 月 21 月,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
利息。2019 年 10 月 21 日,RAAS CHINALIMITED 到期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
诚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RAAS CHINA LIMITED 向公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公司支付相关利息,科瑞天诚对RAAS CHINA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被
告 RAAS CHINA LIMITED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本金2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被告深圳莱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被告科瑞天诚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
RAAS CHINA LIMITED 质押的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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