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债券简称:21 申证 Y1 债券代码:149529
债券简称:21 申证 Y2 债券代码:149605
债券简称:21 申证 Y3 债券代码:1497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万宏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085 号
2、当事人:
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被告一:RAAS CHINALIMITED
被告二: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三: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5、诉讼标的:本金 200,000,000 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 RAAS CHINA LIMITED 签订《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10 月 19 日双方签订了《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
定 RAAS CHINA LIMITED 以其 1,920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
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3月公司、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协议》项下待购回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不含最后一期)由深圳莱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向原告支付。RAAS CHINALIMITED 对深圳莱士的利息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科瑞天诚为深圳莱士在《补充协议》下的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9 月 21 月,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
利息。2019 年 10 月 21 日,RAAS CHINALIMITED 到期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
诚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RAAS CHINA LIMITED 向公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公司支付相关利息,科瑞天诚对RAAS CHINA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被
告 RAAS CHINA LIMITED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本金2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被告深圳莱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被告科瑞天诚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
RAAS CHINA LIMITED 质押的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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