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债券简称:21 申证 Y1 债券代码:149529
债券简称:21 申证 Y2 债券代码:149605
债券简称:21 申证 Y3 债券代码:1497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分配现金股利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万宏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分配现金股利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股东审议通过,发行人将向其唯一股东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发行人在已发行的永续次级债券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条款规定:“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分配现金股利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触发永续次级债券强制付息条件,发行人将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付息日的约定,支付对应各期永续次级债券的利息,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分配现金股利系正常利润分配,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永续次级债券按时足额付息。
海通证券作为“21 申证 Y1”“21 申证 Y2”和“21 申证 Y3”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分配现金股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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