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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1、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9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5、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网
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
费用)。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该账户同样可以用于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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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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